——法律词条分享
近亲属的范围
近亲属的范围,一般有以下两种法例:第一种是总体概括性限定法;另一种是个别适用性限定法。
我国采用的是个别适用性限定法,即以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近亲属的效力
近亲属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领域:在《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中,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扶养义务等。在《民法典》之总则编中,近亲属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依法针对失踪的亲属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在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在诉讼法领域,无论是在民事诉讼中还是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是涉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时,应当回避。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相互具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近亲属。《民法典》将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确定为家庭成员。并非所有的亲属都是家庭成员,如伯父、叔父、姑母、舅父、姨母与侄子女和外甥子女之间虽然是旁系血亲,但在非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彼此不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他们彼此不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仅是亲属中的极少部分,亲属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因此,家庭成员一般具有亲属关系,而有亲属关系的并不一定都属于家庭成员。